销售通用条款
- 适用范围
- 卖方信息
- 合同订立
- 年龄验证
- 价格与税费
- 支付方式
- 交付与风险转移
- 运输期间之损失、损坏及税费
- 所有权保留
- 退货权
- 缺陷产品与法定保修
- 申诉期限
- 不可抗力
- 数据保护及条款修订
- 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
一、适用范围
本《销售通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适用于由 Rhein 1905 SA(以下简称「卖方」)运营之 rhein1905.ch 网站上,由出于私人目的之成年自然人(以下简称「客户」)所下达之全部订单。
客户在本网站下单即视为完全且无保留地接受本条款。客户提出之任何相反条件,须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方对卖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卖方信息
Rhein 1905 SA
依瑞士法律设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Rue du Mont-Blanc 3, CH-1201 日内瓦,瑞士
企业识别号(UID):CHE-499.589.727 — 增值税号:CHE-499.589.727 TVA
电话:+41 22 731 88 56 — 电邮:info@rhein1905.ch
三、合同订立
rhein1905.ch 网站上之产品展示,仅构成《瑞士债务法》(CO)第7条第2款意义下之要约邀请。客户所下达之订单构成具约束力之购买要约。
当卖方就客户下单时所提供之电子邮箱发送订单确认电邮时,销售合同方告订立。该确认函载明订购产品、价格、收货地址及支付方式。
卖方保留拒绝或取消任何订单之权利,尤其在库存不足、涉嫌欺诈、年龄验证未通过或支付出现困难等情形。在此情形下,已收取之款项将通过原支付方式向客户全额退还。
四、年龄验证
依据瑞士《烟草制品联邦法》(LPTab),rhein1905.ch 网站之烟草制品销售严格限于已年满18周岁之人士。
首次订购烟草制品时,客户须按照《烟草警示》页面所述程序,提交一份在有效期内之官方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验证失败,订单将被取消,所收款项予以退还。
五、价格与税费
本网站所示全部价格均以瑞士法郎(CHF)计价,在适用情形下已含瑞士增值税(VAT)。系统自动适用现行增值税税率。
邮资及运费根据所选配送方式及目的地国家,在下单时自动计算,并在最终确认订单前单独显示。
就瑞士境外配送,目的地国家所适用之关税、当地税费、烟草消费税、进口费用及国别特定税项,均不包含于所示价格内。该等费用由客户独自承担,并视具体情形,由承运人或海关当局在收件时直接向客户收取。
六、支付方式
客户应于下单时,通过本网站所提供之支付方式付款,具体包括:
- PayPal —— 通过 PayPal 服务进行之安全支付,亦支持信用卡支付;
- TWINT —— 面向瑞士客户之即时支付。
今后可能新增其他支付方式,无需修改本条款。Rhein 1905 SA 服务器不存储任何银行数据;全部交易均由支付服务提供商负责处理,并由其自行确保符合现行 PCI-DSS 标准。
七、交付与风险转移
7.1 交付方式
订单将根据目的地国家及所订产品之性质,通过瑞士邮政(Swiss Post)或卖方选定之其他承运人发运。瑞士境内交付之烟草制品,必须采用「18+ 签收交付」(签收并由承运人进行年龄目视核验)之方式。
7.2 期限
本网站及订单确认函中所示交付期限仅供参考。任何配送延误概不构成卖方之责任,亦不导致订单取消、损害赔偿或补偿,但已查证之重大过失情形除外。
7.3 风险转移
依据《瑞士债务法》(CO)第185条,自卖方将产品交付承运人之时起,产品损失、灭失或损坏之风险即转移至客户。自该时点起,运输系于客户之风险下进行。
卖方之给付义务,仅限于备齐订购产品并将其交付承运人。卖方非运输经营者,对承运人或海关当局所提供之服务概不承担责任。
八、运输期间之损失、损坏及税费
依据本条款第7.3条,客户独自承担:
- 运输期间包裹之损失;
- 运输期间产品所遭受之任何损坏;
- 承运人或海关当局所致之延误;
- 目的地国家所适用之关税、消费税、税费及进口费用。
如于到货时发现损失或损坏,客户须依据所适用运输条款规定之期限及形式,直接向承运人提出申诉。卖方应客户请求,提供发货凭证副本及其他对处理案件有帮助之文件。
本条款不适用于因卖方原因所致之制造缺陷或备货错误,该等情形适用下文第十一条。
九、所有权保留
依据《瑞士民法典》(CC)第715条,所交付之产品在价款本金及附属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之前,仍属 Rhein 1905 SA 之专有财产。在款项全部付清之前,客户不得转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所交付之产品。
十、退货权
瑞士法律就远程销售并未规定一般之撤回权。然而,Rhein 1905 SA 出于商业善意,提供以下退货便利:
10.1 雪茄及烟草制品
- 未开封之原封雪茄盒:自收货之日起7日内可退货,产品须保持完好,原包装及原封缄不得损坏。该期限较短系由雪茄之特性决定:雪茄一旦在受控保存环境之外存放超过一周,即会干燥并丧失其感官品质。
- 已开封之雪茄或封缄已损坏之产品:出于卫生、可追溯性及烟草制品所特有之保存原因,不予退货。
10.2 配件
配件(打火机、雪茄剪、烟盒、雪茄保湿盒、火柴等)自收货之日起30日内可退货,但须满足:
- 以原包装且未损坏之状态退回;
- 处于全新、未使用之完好状态;
- 附有购物凭证。
10.3 退货费用
退货费用由客户独自承担,但因产品缺陷或卖方过失(参见第十一条)所致退货除外。退货运输期间之风险,亦由客户承担,直至 Rhein 1905 SA 实际收到包裹为止。
10.4 操作流程
任何退货请求须事先以电邮发送至 info@rhein1905.ch 申请。一经卖方确认接受退货并实际收到完好之包裹,客户将通过原支付方式于合理期限内获得退款。
十一、缺陷产品与法定保修
11.1 法定瑕疵担保
依据《瑞士债务法》(CO)第197条及其后续条款,卖方对配件自交付之日起两(2)年期间,就影响其价值或正常使用之任何重大瑕疵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雪茄、烟草制品及其他消耗品因其本身性质,不适用法定期间之瑕疵担保。其仅就交付时与本网站之产品描述相符及符合烟草贸易惯例承担担保责任。
11.2 缺陷产品或备货错误
Rhein 1905 SA 寄出之全部产品,在发货前均经过质量检验。因此,产品到达时存在缺陷之情形属于例外。
就归责于卖方之已查证缺陷(产品与订单不符、制造缺陷、备货错误),卖方将个案处理。视缺陷之性质、客户之订单历史及产品库存情况而定,卖方可酌情提供以下解决方案:
- 以同款或同等价值产品进行更换;
- 签发等额、可在本网站使用之购物代金券;
- 或在情形允许时,提供部分或全额退款。
客户须按下文第十二条所规定之条件及期限通报任何缺陷,并随申诉一并提交照片或对评估有帮助之任何证明材料。
十二、申诉期限
就缺陷、缺货或与订单不符之产品,客户须自收到包裹之日起七(7)日内,以书面方式(发送电邮至 info@rhein1905.ch)提出申诉,并附上产品及包装之照片。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客户对配送结果无保留地接受。
十三、不可抗力
卖方对因不可抗力所致之任何履行延迟或履行不能,不承担责任,该等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武装冲突、社会动乱、罢工、流行病、通信网络故障、供应中断、禁运、进口限制、任何公共机构之决定,及其他不可预见且不可抗拒、超出卖方合理控制范围之事件。
十四、数据保护及条款修订
客户个人数据之处理,适用《瑞士联邦数据保护法》(LPD)及本网站之《隐私政策》,《隐私政策》构成本条款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卖方保留随时修改本条款之权利。适用于某一订单之版本,以下单当日网站所公布之版本为准。
十五、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
本条款及通过 rhein1905.ch 网站订立之全部合同,均独家适用瑞士法律,排除冲突法规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 CVIM)之适用。
任何争议均提交瑞士日内瓦州普通法院专属管辖,但当事人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之权利不受限制。